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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7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娟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 建设,现深圳市财政局招募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律师成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条件

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分类管理,评审专家分为行业特备专家资深专家和普通专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聘任为行业特备专家

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律师行业工作满8年,具有 律师执业证书5年及以上(申请入库时应年审有效),身体 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 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能 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 以聘任为行业特备专家。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聘任为资深专家

1.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

2.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3.入选国家科技专家库、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财政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的专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聘任为普通专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 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 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 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 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 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5.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评审专家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谈判、 论证、咨询等工作后,代理机构会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深财购〔2017〕49号)的相关规定, 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三、评审专家注册及审核

(一)专家注册符合评审专家条件且有意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专家库入口”,在线注册填报和上传相关信息,下载并签字后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注册材料包括:

1.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在注册系统中下载)

4.职称证、职称证查询结果网址及其网页截屏。

5.职业资格证(分页上传包含封面)、职业资格证查询 结果网址及其网页截屏。

6.学历证、学位证。

7.学历认证报告或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退休证。(已退休人员提供)

9.系统提示要求在线提供的其他资料。

毕业证书的验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 信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 2001 年 以后的学历证书信息;如无法查询,申请人需自行前往深圳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进行学历认证;已进行学历 验证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即可。

执业资格的验证可通过“深圳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http://www.szlawyers.com/)的“律师名录”等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登记注册成功后,深圳市财政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在线审核和现场复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届时申请人可以使用账号和随机码登 录系统查阅。现场审核资料包括:

1.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2.身份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交验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4.学历认证报告或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一份;已进行学历认证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交 验原件)。

5.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6.如有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需提供 复印件一份(如有则需交验原件)。

7.一寸彩照一张。

8.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如有疑问,可致电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咨询。咨询电话:0755-8394819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