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7日 作者:曾佩君 责任编辑:李同宝
各位会员代表:
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现就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的推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选时间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至3月1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
二、推荐方式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推选,并填写《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候选人(部分会员代表)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推选材料。
三、候选人推荐条件
部分会员代表候选人由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会员代表自愿报名,由理事会最终确定具体候选人人选。每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应当是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员代表;
(二)未在十届市律协担任理事、监事及以上职务;
(三)在深专职执业10年以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不与《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至第六项确定的主席团候选人在同一执业机构。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深圳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主席团候选人中“部分会员代表”的资格审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佩君,联系电话:82752113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