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应邀参加省高院简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座谈会
深圳律师网2011年5月13日

2011 年5月12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召开调研简易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座谈会。会议由龙岗法院黄昌荣副院长主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陈冰庭长,陈志翔审判长,龙岗法院刑庭李磊明庭长,李洁莹审判长,市律协理事、龙岗区工作委员会蔡春雷主任参加座谈会。我市律师、省律协总监事郑剑民应省高院之邀出席座谈会。
会上,李磊明庭长对创设简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可行性、适用原则、积极意义、所面临的问题及完善举措等做了详细介绍。李洁莹审判长以案例形式,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简易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详细流程。
与会律师对龙岗法院的创新意识及对速裁程序中律师工作的重视表示肯定,简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正与高效,深受深圳律师拥护。同时,提出建议:一、律师介入适用速裁程序的告知程序,使被告人充分理解速裁程序;二、辩护律师意见录入速裁案件的笔录之中,以便被告人及时了解辩护律师的工作;三、同时向被告人及被告人辩护律师送达适用速裁程序通知书,确保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进展。
陈冰庭长对与会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分别从职业操守及保护被告人权益等方面对简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肯定,并表示法院在简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中起主导作用,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将充分体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陈冰庭长还强调,在适用简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判案件中,法院要注重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及时通知律师参加诉讼,以免律师“跟丢案”而酿成执业事故,这也是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诉讼权利的需要。
(宋陆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