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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13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吴秀萍律师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吴秀萍律师,女,执业证号:14403201111824396,在广东岭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在代理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构成违规。2018423日,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十九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吴秀萍律师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