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湛江人,老公是湖南人,与老公是2006年在湛江老家领的结婚证。儿子现在三岁多了,全家在深圳生活。儿子目前在上幼儿园。与老公感情破裂,长期过着无性生活。在惠阳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买的,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现正在按揭中。出租给人住。长期夫妻没有感情生活,也没有夫妻生活,期间经常吵闹不和。现在我想离婚,原有和老公沟通过,他也同意。原有写过离婚协议书,儿子和车子归他,房产归我。现在是想等房子卖了再办理离婚。但行情不好,一直没有卖出去。他在一直在犹豫。我们谈离婚也谈了三四年了,我不想再拖了。这样下去,对他对我也是浪费青春。我也在上班,他在也上班。儿子一直是我亲手带大的。现在上幼儿园了,是爷爷在接送。 现在我的问题是: 1.我想离婚。惠阳的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过户到我名下要好大笔过户费,还没满五年。而且还欠银行22万,我无法赎楼。房子会不会判给我?判给我之后,是否就直接可以到国土局更名。不用再赎楼出来再过户? 2.我的收入不如老公。而且我这边自己的父母没有条件带孩子,他爸爸现接送孩子上学。另他的后爸和亲妈也可以带儿子,但是可能要带回湖南抚养。现在儿子三岁了,判给谁的机率要大呢? 3.我综合考虑自己的情况,我想得到房子,我和儿子的户口在房子那。我要上班,我无法顾及孩子。只有请人。 现在是一直住在一起,一直顾虑着儿子,和房子无法卖掉。他说房子如果不卖 掉,无法转到我名下。因还欠银行22万,我们无力赎楼。而且过户费要几万。还没满五年。他的意思是卖掉的款给我,他要儿子和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