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同明律师参加
2008-2009年赴英培训项目
深圳律师网 2008年 4月 15日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现更名为“宪法事务部”)、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的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每年将有15名中国青年律师有机会赴英国和香港进行培训。我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同明律师经过严格的选拔和面试,入选2008-2009年赴英培训项目。
该项目每批培训期限为1年(其中在英国10个月,在香港2个月),受训律师将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进行为期4个月的英国法律学习,之后派往事务律师事务所(三个月)、出庭律师事务所(三个月)及香港律师事务所(二个月)进行实习。
(市律协 杨一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