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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律罚决字〔2020〕6号广东省司法厅对潘枝锋律师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潘枝锋,男,执业证号: 14403201710930945。经查潘枝锋律师同时存在私自收费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广东省司法厅于 202085日决定对潘枝锋律师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25万元、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