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所将举行“美国337条款对中国企业
的影响及其对策”的讲座
深圳律师网2005年6月13日
2005年6月15日下午,由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协会、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家联合会等主办,广和律师事务所、美国阿杜齐·玛斯特里亚尼·绍姆堡律师事务所、美国安与恩律师事务所承办,针对从事美国出口贸易人员、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行业和贸易协会、服务机构人员等的“美国337条款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讲座将在深圳市上步中路深圳科技大厦二楼多功能厅举行。届时将邀请专门从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调查案件的美国阿杜齐律师事务所James Adduci II和Mark Leventhal律师、美国安与恩律师事务所David Buxbaum专题演讲。
2003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会受到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的调查(“337条款调查”)及处分。国内从事对美贸易的企业现在最担心的情况之一,就是货物因遭受美国“337调查”而在海关受阻无法交货,甚至在美国成为被告,由此付出惨重代价,甚至从此失去美国市场。
就在不久前,美国SIGMATEL公司以珠海炬力侵犯了其多项用于MP3播放器的芯片进行制裁。此前的1月5日,SIGMATEL公司还曾发布公告,宣布已就此事向美国奥斯汀市联邦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要求禁止使用珠海炬力MP3芯片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今年此类事件还将陆续发生,337程序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货物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所采用。
USITC是美国政府的机构,负责调查不公平竞争的投诉,如果发现不公平竞争的做法,将给予受害者援助。对有关进口产品的违反了美国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IPR)的不公平竞争的调查都被认为是“337条款案件”,因为它们是按照1930年美国关税法的第337条而来的。而大多数的337条款案件都涉及到专利侵权。单在2003年,除了美国公司以外,USITC收到的关于专利的投诉中,对中国公司的投诉要比来自其他任何国家的公司都要多,已占到全部案件的25%。2004年和2005年,中国公司面临的337条款调查压力有增无减。
鉴于以上情况,为帮助我市企业克服337条款所造成的贸易壁垒,提升企业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广和所联合相关多家单位及国外专门从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调查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举行这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