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圆满召开
8月27日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深圳银湖旅游中心会堂举行,来自全市的153名律师代表,肩负着全市3200多名律师的重托参加了本次大会。大会由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高树主持,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国梁、深圳市司法局局长李英才到会祝贺并讲话,司法局副局长石岗、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刘潼修参加了会议。
李英才局长首先代表司法局党委祝贺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他充分肯定了我市律师业的发展以及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他最后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将积极支持、促进协会的建设,为律师协会的发展和开展行业管理活动创造条件。(讲话全文另发)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国梁表示,很高兴看到深圳律协这一年的发展,深圳律师创造了中国律师史上数个第一,近期又看到全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劳动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在深诞生,深圳律协改革经验得到全国同行的关注和认可,省律协坚定不移的支持地方律协的工作,扶持深圳律协的发展。
徐建会长向大会作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另发)。报告指出,去年是第四届理事会任期内的第二年,也是深圳律师业发展最快的一年。截至2005年6月30日,全市律师事务所从去年同期的195家发展到202家,其中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所49家;注册执业律师从2772人发展到3200人,增长了428人,增长率为15.4%。2004年全市律师业务创收首次超过10亿元,达10.6亿元,全市律师的纳税总额达9767万元,同比上升了22%。2004年市律协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的光荣称号。
第四届理事会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律师的配合参与下,卓有成效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发挥律师职业特长、积极履行社会职责;(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三)支持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开拓律师业务领域;(五)打造专业品牌、推进规模化建设;(六)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律师职业形象;(七)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律师业的发展;(八)强化律协自身建设、积极服务广大律师;(九)加强党的建设、完成党委换届工作。
徐建会长还进行了简单的个人述职,对两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全文另发)。
张敬前副会长向大会作了《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原文另发),报告逐一列举了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2004年度可使用资金803.8万元;经费实际支出467.1万元,其中上缴省律协283.32万元、接待费用5.5万元;年度资金结余803.55万元,可以用作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张丽杰副会长向大会作了《关于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报告》(以下简称《章程草案》)(原文另发),就修改《章程》指导原则、过程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的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此次《章程草案》修改规模之大、创新之多前所未有,充分反映出广大律师对我市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高度关注。《章程草案》集中了广大律师的智慧,凝结了各位律师代表、理事的心血与劳动。《章程草案》凸显行业自律的职能,完善“两结合”体制;扩大会员民主权利,维护会员切身利益;新增了律师代表大会职权等。
张勇副会长向大会作了《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原文另发),分别就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收到的律师和律师代表的提案及理事会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向代表们做了报告。
与会代表热烈讨论了三个报告,充分肯定了理事会的工作,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代表们重点讨论了《章程草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年年度工作报告》、《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和《章程草案》。
出席此次大会的代表有153名代表,参加投票有129位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年年度工作报告》有123票赞同、2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支持率由去年的57%上升到95%;《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以119票赞同、2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支持率由去年的46%升到92%;《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草案)》以102票赞同、17票反对、10票弃权通过,按到会人数153人的三分之二计已达到修改章程的法定通过人数。
大会期间提案组共收到3个提案,程序合法,大会都予以立案。对广东宏海律师事务所张海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1993-1994年深圳律师整体改制时“辞去现职”请求落实相关政策》的提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于市司法局办理;对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骆振中等11名代表《关于律师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提案,主席团决定由律协予以办理;对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蒋毅刚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章程修改草案中“主席团”设置的提案》,大会主席团决定采纳提案的建议,取消“主席团是大会临时最高权力机构”的规定,将主席团的“权力”改为“职责”。大会主席团不同意“取消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司法行政机构不进入主席团”和“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并主持”三项提议。
深圳市司法局石岗副局长在大会闭幕式上发表了讲话。认为理事会在完善“两结合”体制、建立健全律协民主监督机制、实现行业自律和服务会员等方面都做出了可喜的成绩,受到了会员的肯定,市司法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律协的工作,尽快完成换届选举,使深圳律协工作更上一层楼。
最后,徐建会长致大会闭幕词:各位代表以高票通过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是我始料未及,真诚的感谢各位代表对理事会的支持。2003年的换届选举开创了深圳律协民主改革的先河,2004年的大会在扩大民主方面继续进行了有益探索,而本次大会,在完善民主集中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方面,又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这次大会通过的章程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将对我市律师业发展和对我国律师业的改革有着重要推动作用。我们全体理事将站好最后一班岗,完成换届选举,使深圳律协的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