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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9〕7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何永生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何永生,男,执业证号:14403200210379036,在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为小产权房违规见证且私自收费,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222日决定对何永生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