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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一家公司从事设计经理工作(我是四月份入职的,十月离职,离职原因是公司是个很乱基本上可以定义为黒厂)。我离职后以公司既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购买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和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要求公司补偿工资差额,以及补缴社保。但公司在仲裁答辩时让老板的堂弟罗列出一大堆我设计过的项目说这些设计不合理总共给公司造成了原材料、人工费之类的一共10多万元的损失,反过来要我赔偿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如果按照他这么算我一共要赔偿十几W给他们。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