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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入世后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若干问题”大型讲座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12月2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经联系,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邀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郑新俭博士前来深圳讲学,现将讲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 讲座时间:
2005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三、讲座地点:
金盾剧院(深南中路岗厦汽车站)
四、讲座主题:
入世后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的若干问题
五、参加人员: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相关人员
全市注册律师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有兴趣的律师准时参加讲座,并带上《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以备登录,讲座开始后半小时停止签到盖章,禁止代签。本次讲座计4个学分。
    由于金盾剧院停车位有限,请各位律师乘坐出租车或公交车前往。

联系人:黄 训  吴 云
电  话:83025728  88281715
传  真:83025177
E-mail: szlx@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