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21〕15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郑永凤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21年6月4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06797132XE,存在刑事案件风险收费的违规行为;郑永凤,男,执业证号:
14403200310115768,在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律师协会于
2021年
3月
10日对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对郑永凤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