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处字〔2019〕18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王承毅律师、广东港仁律师事务所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王承毅,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671308,在广东港仁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为小产权房提供律师见证服务、私自收费,且因违规见证、不开具发票等多次受到行业处分,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5月21日决定对王承毅律师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广东仁港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403201130528456,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管理失当,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5月21日决定对广东港仁律师事务所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