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购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深圳律师网2004年2月24日
徐建会长(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古今副总经理在签字仪式上
徐建会长(左二)、张敬前副会长(左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在签字仪式上
深圳市律师协会以全年人民币80万元保费,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为深圳全体执业律师统一购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2004年2月24日,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古今副总经理代表双方正式签定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全年度深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累计在1.6亿人民币范围内的,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次签定保险合同是深圳律协连续第三年购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执业律师在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时,依法应由律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律师购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是国际上律师行业通行的一种作法。近几年,我国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的律师协会相继参照国际惯例为律师购买职业保险,目的是降低当事人委托律师开展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中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增强当事人委托律师的信心,同时提升律师业的竞争力和诚信执业形象。
律协购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并不意味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可以高枕无忧、掉以轻心,放松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职业操守。而且保险公司对律师私自接案、恶意侵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并不负责赔偿。
深圳市律师协会一直高度重视律师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执业操守的教育和培养,严格要求律师珍爱职业形象,规范执业行为,忠诚于委托人的委托,力求避免发生当事人索赔事件。如一旦发生理赔案件,意味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律协的纪律部门将启动违纪调查程序,对违纪律师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