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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2011年3月召开的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提案14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提案办法》规定并予立案的10件,其余4件作为建议案处理。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上述10件提案及4件建议案均交由相关专委会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陈群等27位律师代表关于“修改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提案。

本提案由律师业务发展和职业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务发展委”)承办。经研究认为《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系由广东省司法厅制定,业务发展委已通过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向广东省司法厅反映上述情况,并在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的《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上,对上述问题作了汇报。鉴于《实施办法》所涉内容复杂且涉及面较宽,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方案。故修改工作暂未进行。

二、陈群等22位律师代表关于“积极推进律师参与立法”的提案。

本提案由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与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代一委”)承办。本届协会十分重视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律师参与立法工作与市人大法工委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中提出立法建议;参与前海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立法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活动;就向市人大法工委申报立法建议广泛征询律师意见。

两年来,本届律协共参与了国家、省级、市级立法工作共24项,其中国家级立法9项、省级立法3项、市级立法12项。市律协将继续推进律师参与立法活动,使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陈群等15位律师代表关于“取消或修改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关于婚姻继承等案件风险收费限制相关规定”的提案。

本提案由业务发展委承办。经研究认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系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尽管存在若干不尽合理之处,但由于其效力位阶较高,其修改权限不在本会。市律协已责成业务发展委对此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并将相关意见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映。

四、邱旭瑜等10位律师代表关于“成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案。

本提案由业务发展委承办。经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认为成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确有必要,但因本届律协专业委员会设置工作业已完成,且有必要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防控问题再行进行调研,业务发展委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向下届理事会提出是否设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议。

五、曾凡新等10位律师代表关于“成立律师团队的创建与发展课题组”的提案。

本提案由业务发展委承办。经研究认为律师业务团队建设既是深圳律师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业界广泛的共识。为了推进这一工作,市律协曾于2011年6月、8月两度在宝安、龙岗等地组织巡回演讲,并于2011年11月在南山区组织召开“深圳区管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发展工作“交流会,会上就上述课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市律协将继续开展律师团队创建工作研究,为促进律师团队建设、发展及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铺路搭桥、增砖添瓦。

六、曾凡新等12位律师代表关于“制定律师参与法律服务招投标指引”的提案。

本提案由业务发展委承办。经研究认为为了规范律师参与法律服务招投标业务,制定律师参与法律服务招投标指引确有必要,为此,业务发展委已会同维权委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草拟的《律师参与法律服务招投标指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相关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在调研并广泛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与补充其内容。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七、李军强等11位律师代表关于“设立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的提案。

本提案由业务发展委承办。

由于七届律协专业委员会设置工作业已完成,业务发展委根据代表提案建议在市律协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中专门设立了环境法律保护专业项目组。民委会环境法律保护专业项目组组织召开了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研讨会,就如何更好地通过民事、行政等法律手段关注环境污染受害者维权、提升律师环保法律业务水平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八、单忠顺等10位律师代表关于“老年律师委员会”的提案。

本提案由会员与律师代表委员会承办。

市律协对老律师一直十分关心。每年都组织召开老律师座谈会,或派员对老律师进行慰问,听取老律师对律协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表达协会对老律师工作生活,特别是健康问题的关注。协会秘书处下设的会员部、维权部负责对口联系老律师工作,及时反映老律师的工作建议与诉求。

我们将认真考虑关于成立“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由会员与律师代表委员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牵头对这一问题进行可行性调研。

九、罗贤逸等10位律师代表关于“由市律协牵头,积极推进市人大制定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的提案。

本提案由维权委、两代一委承办。

市律协对涉及律师执业方面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在参加《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的制定工作中,曾有部分律师提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实行律师费转付问题。上述建议被《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所采纳。对规范劳动法律服务市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保障律师费收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市律协正在推进《深圳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制定工作,将对涉及律师执业保障的内容,以法规形式予以规范。我会将着力推动将有关律师费转付的内容纳入其中,力求有所突破。

十、林聚忠等10位律师代表关于“修改深圳律协关于接受实习人员资格的规定”的提案。

本提案由会员与律师代表委员会承办。

经市律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律协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对《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有关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的资格条件的修订:将原规定中对“具备三名执业五年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才能接收实习人员”修改为“具备一名执业五年以上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实习人员。”并已在深圳律协网“通知”栏目中公布。

十一、曾凡新等12位律师代表关于“建议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提案。

本提案由维权委、两代一委承办。

市律协十分重视与市各级法院的工作联系,目前双方正在制定“关于深圳市法官协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并通过上述机制,建立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及法官与律师交流合作、互相监督的相关制度。以推进双方务实合作,保障法官公正执法及律师依法执业。

随着上述工作机制的建立,市律协可就包括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等相关业务问题与法院进行协商。在此问题上,我们将建议法院充分考虑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是否出台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调研。我会愿意积极配合以促成相关问题的解决。

十二、邱东阳等10位律师代表关于“律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协调执业律师调查房产信息受阻问题”的提案。

本提案由维权委、两代一委承办。

推进解决律师房产信息查询问题是本届律协维权工作的内容之一,为此协会做了积极的努力。维权委、两代一委先后多次派员赴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协商此项事宜。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律师界的六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妥善解决律师国土信息查询问题的建议”。市律协还组织召开了“律师国土信息查询工作研讨会”,从法律层面论证解决律师国土信息查询工作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国土部门目前仍坚持认为房产信息涉及公民隐私,不宜全面放开查询,并称深圳市正在着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该规定出台后,将对房产信息查询进行规范。

此外,市律协通过市司法局在制定深办发(2012)1号文时,已将落实律师在查阅、复制土地房产登记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切实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写入了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中。市律协将充分考虑广大律师的意愿与诉求,跟进文件落实。

十三、邱东阳等10位律师代表关于“律协与深圳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刑事案件侦查预审部门协调解决案件在派出所侦查期间的律师会见难问题”的提案。

本提案由维权委、两代一委承办。

推进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是本届律协维权的重点问题之一。在会长团队、理事会、维权委及各相关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由深圳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深圳海关缉私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家发文”)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新的“六家发文”在内容上完成了与《律师法》的对接,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直接向看守所提出,无须再经侦查机关审批,凭“三证”即可安排会见。至此,解决我市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取得重大进展。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将加大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此次“六家发文”落到实处。

十四、贾玉臣等10位律师代表关于“建议取消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人口信息应到律协盖章的规定”的提案。

本提案由维权委、两代一委承办。

关于简化律师赴公安机关查询人口信息是本届律协维权工作内容之一,为推进这一工作的解决市律协与市公安局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中就“简化人口信息查询程序问题”提出建议案。公安部门目前对律师界的意见部分予以采纳。根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2011年4月14日“关于规范律师查询的补充通知”精神,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时,应“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区属律师事务所到区司法局加盖公章,市属律师事务所到市司法局加盖公章”后,即可到律师事务所所在辖区公安分局查询。对广大律师尤其是龙岗、宝安两区的律师而言,在办理方式上稍显便利。

同样,关于人口信息查询问题,作为解决和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事项,已写入市委、市政府深办发(2012)1号文,市律协将继续就此问题与市公安局加强沟通,充分表达广大律师的利益诉求,直至文件规定彻底落实。

上述提案和建议,有的已经办结,有的还在办理过程之中,律协将继续关注和重视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工作。

在此,本届理事会对提出提案和建议的律师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诸位对律协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对保障律师权益的关心、支持和付出。希望广大律师代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注律协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