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服务市场向律师敞开大门
深圳律师网2010年8月4日
7 月12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新办法第四条在原规定“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增加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条款。此举意味着,律师不能代理商标的历史从此改写。
近年来,我市商标注册取得了新的突破。数据显示,我市2008年度累计拥有注册商标突破8万件,平均每7.4个市场主体就有1件注册商标。该数据高出全国和广东省的平均水平,深圳作为世界级的知识产权城市的特色日益突显,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走在了全国前列。律师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群体,其介入将为我市提供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动我市商标代理服务的进一步规范,使当事人的商标权益得到更有效和充分的保护,有助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