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月3日 作者:黄新 责任编辑:黄红珍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律师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试行)》(粤司规[2017]号)规定和2017年6月3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强区放权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理顺我市律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职能,市司法局在广泛听取各区局和各律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以特殊地域为例外”,对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关进行调整。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的通知》(深司[2017]4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办理;同时请相关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凭本所介绍信到市司法局领取此通知原件。(领取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17楼1715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