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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2〕40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刘启明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3月8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启明,男,执业证号:14403200510422876,在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914日决定对刘启明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