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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申请考核复核

介绍

办理依据

《深圳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实习人员对考核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实习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实习律师事务所向申执委申请复核。

材料目录

1《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考核复核申请表》(通过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原件一份

2、复核申请书原件一份;

3、面试考核结果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通过深圳律师协会网站实习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passport.szlawyers.com/login.jsp)提交电子申请;

2、网上申请结束后,到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提交书面材料;

3、市律协审核书面材料齐全后,开具办理回执,流程结束。

办理期限

1、在收到实习律师事务所提交的齐全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执委作出复核决定,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2、复核结果作出后,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复核结果决定书。

受理部门

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    

联系电话:88281716  

邮 箱:hyb@szlawyers.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二、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备注

1、《申请考核复核申请表》及书面复核申请书均需实习人员本人及指导律师签字、律师所加盖公章并出具意见;

2、请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市律协规定的办公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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