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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民企工作,我于6月11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6月25日领导审批离职,离职流程就差最后的结算工资,但是公司又以竟业限制为原由,不予办理,后我与公司协商,因在办理手续时各个领导已经同意我是不需要承担竟业限制的,但因近期公司离职人员较多,他们说如果我的手续还没走完就还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有权重新对员工的岗位重新认定并重新审批,现在我想即能拿到离职证明又不用签订这个协议,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