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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5]036号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律师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8日 作者:靳焜 责任编辑:刘峰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律师在代理深圳ASS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ATS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过程中,存在私自收取费用、收取费用未开具合法票据等行为,构成违规。2015年1126日,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条、《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六条第(一 )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张银德律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