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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做尊法守法楷模

(专家说法)

来源:2015年7月15日《人民日报》第11版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 作者:《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 刘武俊 责任编辑:李力

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而有的在某些敏感案事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通过策划炒作敏感案事件,扩大知名度,借机敛财,扬名获利,完全置律师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于不顾。他们在庭内闹庭、网上炒作,并幕后指使滋事骨干组织访民在庭外、网下声援滋事,内外呼应,相互借力,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使一些案件真相被舆论蒙蔽,混淆视听。

  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始终恪守法治的原则,始终怀有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尊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进行,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执业的特权。

  (本报记者  黄庆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