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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7]2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廖辉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五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6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纪律部

廖辉,男,执业证号:19021511033472。经查,廖辉律师在广东禾正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深圳市司法局于20176月8日决定对廖辉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五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