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律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9日 作者:杨欣 责任编辑:陈夏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近期各地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天津港“8·12”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深圳律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目前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狠抓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生产领域不严不实问题,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严格事故防控。
二、严格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真正落实好律师事务所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5]40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由律师事务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立即组织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律师事务所要重点针对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仓库、档案室等重点场所的用电安全和物品堆放等问题展开排查: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超用电负荷问题;是否有私接、乱接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漏电的情况;是否有在办公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是否有下班后未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的情况;是否有在档案室、仓库等场所堆放物品重量超过楼板设计荷载的情况;是否有办公区域门窗、天花板、墙面破损,办公家具摆放不当的情况;是否有消防设施失灵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的问题;是否在配电间等设备用房堆放杂物的情况等等。
各律师事务所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管理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排查的总结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
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培训、演练等相关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对办公室、档案室、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基础条件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健全和配备专门防范装备与必要的日常监管手段,确保应急工作和监管监察有效开展。一要加强内保安全。各律师事务所要健全会客制度,严格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同时要做好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自我安全素质培训;二要加强用电安全。对办公场所线路、电气设备、电源插座等安全情况逐一排查,并通过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提高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三要加强消防设施安全。办公场所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实行定置摆放,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测试检查,对到期的消防工器具及时更换,确保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各律师事务所要立即行动,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仓库、档案室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盲区。通过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安全、稳定、和谐。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