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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与企业社会责任论坛隆重举行

深圳律师网 20071218

学者、工会代表、律师齐聚首,共论集体谈判和社会责任。12月15-16日,“集体谈判与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市总工会会议室隆重举行。北京大学教授沈明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员陈步雷、民政部法制办副主任吴明、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法律工作部部长张友泉、市律协会长李淳、副会长陈治民、秘书长刘潼修等200多人参加了论坛。

2007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 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以专节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被称作集体谈判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推行,势必会进一步推动劳动者参与与其利益密切相关标准制定和执行过程,而劳动者的利益也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结合,进一步研究集体谈判与企业社会责任以及二者之关系,和谐劳资关系,促进深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深圳市总工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发起举办了此次论坛。

此次论坛得到了各方的积极相应,众多专家学者,工会代表,律师纷纷参加。论坛上与会者就“以集体谈判作为公司社会责任运动方式的可行性”、“集体谈判:推进公司社会责任与保障工人权益的新途径”、“以集体谈判作为公司社会责任运动方式的具体推进途径”等议题展开积极讨论。与会者纷纷表示在集体谈判过程之中,工会与律师应该积极介入,并相互合作以更好的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

段毅、江定航、刘梅律师在论坛上做了主题发言。

(市律协 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