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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陈述不实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5日 作者:

请问,对方律师向我发出律师函,律师函内容与事实和证据严重不符,且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迟于该律师自称对方代理人与我交涉的日期。针对这些行为,该律师是否应该为其无效代理承担责任?对方律师是否有义务向其当事人要求提供陈述事实相关证据,或应当对其不实陈述承担责任?我可以向律协投诉对方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