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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6日 作者:黄红珍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所、各位律

根据九届律第十九次理事会决定,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定于20174月中上旬在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召开。就有关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会代表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217日(星期五0:00-221日(星期二24:00

二、方式:

本次会代表行网上,不接受现场报及提交材料

方式:律凭本所的用名及密深圳律网后台本所会代表(如忘或密请联市律书处83025308),并通生成打印《代表登》(加盖律所公章)及《代表履诺书》(本人名、加盖律所公章),于221日(星期二)2400前将上述材料作附件传报详见附件1: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操作指引)。

三、代表要求: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十七条定:“律代表大会代表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深圳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

四、代表名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十八条定:“个人会代表由律所律师选举产生。有二十名律以上的律所可以选举一名代表,每增加二十名律可以多选举一名代表。”第十九条定:“体会代表由体会举产生。每个体会一名代表。第九十条:本章程所定的个人会体会数量以上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 注册登记统计数字准。”

截至20161231日,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为体会代表668名,个人会代表289名,公、公司、法援律代表6名,正式代表共963(详见附件2: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分配表)

五、审查

各律的会代表由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审查审查

六、注意事

1、需按在《代表登》及《履诺书》上加盖律公章或,并将名、盖章的《代表登表》及《履诺书附件在名系未加盖律所公章、本人未、未上任一附件的(符合任意一),视为报无效

2逾期未(网上推并上相关材料作附件)的视为放弃代表市律不再另行通知;

3各律详细审阅本通知附件1《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操作指引》流程后再行通统报

4、代表将于2017221日(星期二)24:00所在时间

 

系人电话

立园83025538;曹83020322;曾佩君:83025700

智蓉83025892嘉敏:83025455

 

 

深圳市律师协

   2017216

 

附件:

1、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操作指引

2、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名分配表

3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特邀代表)推选办

4、《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体会代表登表》(由生成打印,并加盖律所公章后名系以附件形式上

5、《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个人会代表登表》(由系生成打印,并加盖律所公章后名系以附件形式上

6、《深圳市第十次律代表大会代表履诺书》(由生成打印,由本人字、加盖律所公章后在名系中以附件形式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