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6日 作者:黄红珍 责任编辑:王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九届律协第十九次理事会决定,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拟定于2017年4月中上旬在深圳市委党校礼堂召开。现就有关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0:00)-2月21日(星期二24: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会员代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提交材料。
报名方式:律师所凭本所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深圳律师网后台报名本所会员代表(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联系市律协秘书处:83025308),并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代表登记表》(加盖律师所公章)及《代表履职承诺书》(本人签名、加盖律师所公章),于2月21日(星期二)24:00前将上述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报名系统(详见附件1: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报名系统操作指引)。
三、代表要求: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深圳市执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深圳执业律师。”
四、代表名额: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十八条规定:“个人会员代表由律师事务所律师选举产生。拥有二十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选举一名代表,每增加二十名律师可以多选举一名代表。”第十九条规定:“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推举产生。每个团体会员推举一名代表。第九十条规定:本章程所规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数量以上年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应为:团体会员代表668名,个人会员代表289名,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代表6名,正式代表共计963名(详见附件2: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额分配表)。
五、资格审查:
各律师所报名的会员代表由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六、注意事项:
1、需按规定在《代表登记表》及《履职承诺书》上加盖律师所公章或签名,并将签名、盖章的《代表登记表》及《履职承诺书》作为附件在报名系统上传。未加盖律师所公章、本人未签名、未上传任一附件的(符合任意一项),视为报名无效;
2、逾期未报名(网上推选并上传相关材料作为附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市律协不再另行通知;
3、请各律师所详细审阅本通知附件1《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报名系统操作指引》各项流程后再行通过系统报名;
4、代表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24:00自动关闭,请各律师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骆立园:83025538;曹杨:83020322;曾佩君:83025700;
杨智蓉:83025892;陈嘉敏:83025455。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1、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报名系统操作指引
2、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特邀代表)推选办法
4、《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5、《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个人会员代表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6、《深圳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承诺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由本人签字、加盖律师所公章后在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