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期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1日
各律所党组织、各位党员:
为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律协党委和律师协会工作协调沟通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的相关规定,现就深圳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期间,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律协党委和律师协会工作协调沟通机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律师协会围绕行业党建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律协党委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律协党委在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中做好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律师协会相关部门在办理党员律师转所手续、实习人员考核时,协助做好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将被纳入执业党员律师年度考核提交材料之一,执业律师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市律协党委,办理流程请参照律协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指南》,请各支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所在律所已在律协党委建立党支部的党员律师,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律协党委,尚未转入的需提交《党员组织关系情况说明表》(附件1)。
二、做好党费缴纳工作。
1、缴纳标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交纳本年度党费;执业律师每人每月50元,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等每人每月20元。
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要方式,因特殊原因无法转账的,可以现金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由党支部统一收缴后转账至党委账号,转账时应与律协会费分开(党委账号如下),并注明是党费及单位、姓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账 号:826600325508091001或767957957427
(2)现金缴纳:现金请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周一至周五 9:00-18:00)
3、注意事项。请以支部为单位统一转账,同时将“党费缴纳明细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律协党办邮箱szlxdw@126.com。
联系人:杨晓仪 钟瑜菁
电 话:83025756 83025936
传 真:83025177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