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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18〕32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7日 作者:纪律部 责任编辑:纪律部

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736254759H,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11日从登记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08室,搬迁至深南中路金丰城大厦23楼左单元,于2017年8月1日搬迁至福田区上步路上步大厦18楼A单元办公,两次变更办公场所均未依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规。2018年9月27日,依据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条第(二)项,本会决定:对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