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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处字〔2023〕39号深圳市律师协会对王德松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邓勇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处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王德松,男,执业证号:14403200310354715,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的违规行为;邓勇,男,执业证号:14403200610903278,在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费,刑事诉讼案件风险代理的违规行为;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3年8月1日决定对王德松律师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邓勇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十二个月”处分。
经邓勇律师申请,2024年1月9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后决定维持本会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