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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编外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8日 作者: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责任编辑:陈嘉敏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14名从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编外仲裁员,劳务派遣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深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专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四)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331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 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7320-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11楼。

联系人:陈东华

联系电话: 23883631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聘市仲裁院编外仲裁员报名表(请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附文凭验证证明);

4.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还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资料中证件及证书类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报名人员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及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面试均应在合格线以上)。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

(三)报名人员符合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可在最后的总成绩中加5分。

依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向报名人员现就职单位了解情况的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统一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深圳市积分入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用工模式及待遇

(一)用工模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首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届满前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将予以转正。

(二)工资待遇。

     年薪约10万元(税前),具体标准参照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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