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律纪字[2013]02号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作者:
2009年7月14日,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L律师与当事人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约定担任zk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人,并违规收取律师费30万元,预收办案差旅费30万元等等。2012年L律师注销执业。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法定义务,在本案中,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律师法》、《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2013年3月14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