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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选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3日 作者:曾佩君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十届省律协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省律协《关于做好十一届省律协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17]15号)的要求,现面向全市执业律师开展省律协委员会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设置

    十一届省律协设有委员会47个(见附件1)。其中,工作委员会21个,每个委员会人数上限为20人;专业委员会26个,每个委员会人数上限为35人。

    个别工作委员会人数如需增加(最多增至30人),由省律协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报名条件

    (一)工作委员会委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拥护宪法,坚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本市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2012215日前开始执业);

    3.在当地律师界具有一定的声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6.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7.具有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经验并表现突出的律师优先考虑;

    除上述条件外,律师纪律(会员处分复查)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执业年限须在十年以上(2007215日前开始执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的委员须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

    1.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拥护宪法,坚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本市执业律师,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2012215日前开始执业);

    3.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5.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曾承办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案件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积极从事相关专业的理论研究;

    6.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7.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

1.工作和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年限在十年以上(2007215日前开始执业);

2.工作委员会主任从十一届省律协理事中选任;

3.主任、副主任人选应在律师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热心、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委员会工作。

    三、报名方式

律师自愿报名的,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加推荐意见后,由市律协统一报省律协审核。

    报名时,对所有委员会(含工作、专业委员会),每名律师只能申报1个,不得同时申报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须对参与委员会工作做出相关书面承诺:愿意并有时间参与委员会的规定工作,遵守律协制定的委员考核和退出机制等(见附件4)。

    报名专业委员会的律师,拟竞选主任人选的,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并须注明“如被确定为主任候选人,但未能竞选为主任人选,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 和“如未确定为主任候选人,是否愿意担任委员”。不作注明的,视为不愿意参与竞选。

四、报名时间:

2017213日——201735日(逾期不再受理,请注意把握时间)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律师报名,于20173518:00将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承诺书汇总表(见附件5)原件,连同已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市律协秘书处。(共4份材料,一式两份)

其中,报名工作委员会的送至办公室,报名专业委员会的送至业务部,同时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2.报名时,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

   

 

 

联系人:曾佩君(办公室)、陈嘉敏(业务部)

联系方式:8302570083025455

邮箱:szlxbgs123@163.comywb01@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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