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在线咨询
我的身份证在2008年底丢失,丢失后曾在深圳特区报登了遗失申明。后来挂失重新办理了身份证,近日收到深圳南山法院传票涉嫌诈骗。有人利用我遗失的身份证在上海招商银行开卡,并进行诈骗。现在诈骗的账户被冻结,款项已经被犯罪人员转移。法院要求12月16日出庭,除开登报的遗失申明外,目前无任何证据。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从2008年遗失身份证后到目前为止本人从未去过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