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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40岁,至今一直单身,在20年前,与一已婚男子谈过一段短暂恋爱,并怀孕了。后来没在一起了,但自己还是把小孩生下来,现在小孩20岁了。 对方20年来一直与我们没有任何联系,更没有给过任何的费用。我多年来寄居在姐姐家里,独自抚养小孩,也没再谈过对象。我现在在深圳生活,对方男子也是一家人都在深圳生活,他们的子女也都20、30岁了,家境还不错。 我们家境又不好,想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为自己或者小孩争取抚养费等。请问我能争取到什么权益,胜算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