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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9日 作者:党办 责任编辑:党办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总支)、各联合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第四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安排,为做好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行业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市律协党委和纪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章》、《暂行条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员主体意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举一支高素质的优秀党员干部队伍,使市律协党委更好的在深圳市律师行业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使深圳律师党建工作更好的为行业发展服务。

二、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条件(以下简称两委委员

任职条件:(在符合市律协党委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条件前提下,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能力。

2.坚持原则,为人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热爱党的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实际工作能力,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

3.具有5年以上执业律师工作经历。

4.遵纪守法,近3年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正接受组织调查,未因经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或行业惩戒以上的执业惩处。

5.能带领基层党组织依照《党章》的规定和上级党委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长期积极支持和参与行业党建工作、并为此做出突出贡献,本人及所在党组织受到上级党委表彰者优先考虑。

三、推荐方式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并填写相关表格。推荐方式为以下三种:

1组织推荐。以党组织名义推荐的,召开党员大会,以多数党员意愿推荐候选人,推荐的党委委员候选人不得超过14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不得超过9名。填写《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登记表(组织推荐)》(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2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要求10名以上人员推荐),填写《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登记表(党员群众联名推荐)》(附件2),写明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等,由全体推荐人签名并征得被推荐人签名同意,报送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3个人自荐。党员个人自荐的填写《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登记表(个人自荐)》(附件3)并由本人签名。由各基层党组织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4.律协党委汇总各基层党组织推荐人选情况,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领导小组和上级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请各基层党组织尽快开展酝酿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盖公章)报市律协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璇琳、杜佳美

电  话:0755-82752162

邮  箱:szlxdw@126.com

 

附件1: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登记表(组织推荐)

附件2: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登记表(党员群众联名推荐)

附件3: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登记表(个人自荐)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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