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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7月与东莞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精装商品房(样板房),合同规定2011年12月20日前要完成交付,除合同及合同附件外未签保修协议,合同也未提到任何有关样板房及保修内容。2011年12月22日本人收到入伙通知书前去收楼,结果收楼时发现卧室地板下陷严重(当初购房时因为放了一米八宽的大床,桌椅,铺了地毯未能及时发现地板下陷)、墙体全部起泡发霉变黑、阳台天花漏水、橱柜严重发霉、墙体变形等许多问题。本人按合同规定在收房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地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结果金地回复因为是样板房拒绝整改,只愿把地板重新铺装,将发霉的外墙重新贴上墙纸遮盖。我现在已把房子存在的严重问题全部拍照并录了视频。在金地给我贴墙纸的过程中,因为我要求将发霉墙体重新刷白不同意贴墙纸,地产商多次表示因为我未收楼,房子还不是我的,给我强行贴墙纸,我有次拒绝贴墙纸结果金地地产商就说我阻挠他们整改,后来就没管。本人是一直要求重新刷白不同意贴墙纸。因为房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金地在整改期间造成的未能按时交付的逾期责任是否可以追责?我该保留哪些证据?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想请律师,那费用是多少和如何找合适的律师,找律师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希望可以详细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