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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作者:

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10个月,公司位于深圳福田,劳动合同为三年,合同上的地址也是深圳福田,未注明可调往其它地址。现公司要求调配至惠州或是高州工厂。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前往。想请问: 1,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因工资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为通过公司帐户发到银行卡,另外一部分以现金或是私人账户发放(工资条上有注明为补贴)。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仅为一部分,请问如果要求赔偿是按照劳动合同还是工资条? 3,像这样子的情况,可以按照N+1来算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