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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服饰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因为发第一批货就发生了合同纠纷,公司完全不履行合同,一审判我胜诉,(要求被告退回所余下的首批货款8万元)7月23日被告上诉,一,说因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退回货款这一条,因此说法官判定错误,二,被告称签加盟协议,货款打给公司后就属于买卖合同了,所以不存在退款的说法,是属于买卖交易,我想知道没有约定的事宜应该这么办,加盟协议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还能因为付款而转变性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