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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罚决字[2014]3号原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现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胡子德律师被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2日 作者:

当事人:胡子德,男,原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现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910945423。经查,胡子德在代理饶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私自收费、私自接受委托,其行为违反《律师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司法局决定对胡子德律师予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