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律师协会2004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005年8月27日在律协四届三次会议上)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敬前
各位代表:
我受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财务制度》的规定,本报告所说的“2004年度”是指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的财务年度。
一、2004年度可使用资金803.8万元
1、2003年度帐面结余160万元(扣除未付费用18.55万元),实际结余141.45万元。
2、2004年会费结余594.80万元,(包括团体会费95.3万元,个人会费499.5万元)。
3、利息收入7.9万元。
4、2004年6月-2005年7月出租楼收入59.55万元(注2004年度预算为60万元)。
5、其它收入0.1万元。
以上合计2004年度资金总额为803.8万元。
二、2004年度经费实际支出467.1万元
1、固定开支金额为266.96万元,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13.3万元,实际支出253.66万元。
(1)年度付银行楼宇按揭款148.65万元;物业管理费14.4万元;空调及维护费9.36万元;水电费2.5万元;合计174.9万元, 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5.6万元,实际支出169.3万元。
(2)年度支付职员工资、福利86.98万元,社会保险5.08万元;合计92.06万元,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7.7万元,实际支出84.36万元。
2、经常项目开支为177.46万元, 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2.4万元,实际支出175.06万元。
(1)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支出29.72万元, 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2万元,实际支出27.72万元。
其中: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支出1.25万元。
律师纪律委员会支出1.96万元。
公共关系委员会支出7.8万元, 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1.8万元,实际支出6.02万元(其中接待费用5.5万元)。
文体委员会支出8.19万元。
港澳台委员会支出4.59万元。
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支出6.64万元, 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0.2万元,实际支出6.44万元。
规划规则委员会费用支出0.14万元。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因上年度自筹宣传资料费1.61万元冲减当年费用,故本年度费用-0.89万元。
(2) 年度各专业委员会业务培训支出16.25万元,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0.4万元,实际支出15.85万元。
其中: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1.5万元。
房地产业务委员会1.88万元。
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1.59万元。
海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0.48万元,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0.4万元,实际支出0.08万元。
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0.83万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1.12万元。
破产与重整法律业务委员会1.51万元。
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1.58万元。
物流法律业务委员会0.78万元。
医疗纠纷法律业务委员会1.28万元。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3.61万元。
证券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WTO委员会及行政诉讼委员会共支出0.1万元。
(3)年度办公费支出34.13万元(包括办公纸张、通讯、差旅费、汽车费用及加班费等)。
(4)年度《深圳律师》杂志、深圳律师网站支出17.36万元。其中稿酬3.4万元;印刷费8.56万元;刊号费及邮寄费0.84万元;网站升级、网络维护费4.3万元。
(5)2004年度上缴省律协会费80万元。
3、专项经费支出29.93万元
其中:年度会员救助经费支出1.98万元;去年四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支出11.8万元;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支出1.53万元;“9.25”律师宣传日支出3.27万元;去年新春律师年会支出11万元;深圳律师论坛支出0.43万元。
4、年度固定资产购置支出5.35万元(包括照相机、音响、传真机等),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2.85万元,实际支出2.5万元。
5、其它支出5.95万元
其中:租赁税金及附加费4.83万元;租赁管理费支出1.12万元。
综上2004年度累计支出485.65万元,扣除上年计入未付费用18.55万元,实际支出467.1万元。
三、2004年度预算外收支情况
2004年度,律协已收到团体会员201家和3075个人会员的会费为744.38万元,利息收入5.79万元,上缴省律协283.32万元,结余466.85万元。该笔费用属于2004年度预算外的收支,根据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律协的会计计帐制度发生变更,该费用须列入当年的收支。
四、2004年度资金结余803.55万元
2004年度可支配资金总额为803.8万元, 实际支出467.1万元,结余336.7万元。会员会费预结余466.85万。合计实际结余为803.55万元。
五、财务收支情况说明
1、2004年度财务收支报告中所有的数据已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2、遵照财政部及深圳市财政局、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律协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再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协会的财务年度由每年的7月1日起至来年的6月31日更改为每年的1月1日起计至当年的12月31日。
3、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粤律协[2005]第8号文件要求,省律协收取深圳律师所团体会费2500元/所,个人会员会费800元/人,并规定“各律师协会必须足额、如期缴纳会费,一律先交费后注册”。市律协以买楼负债为由,多次积极与省律协协调,省律协同意免除我会拖欠的420万元会费,但从2005年起,当年应上缴会费必须全部付清,否则不给予注册年检。故我会今年依规定向省律协交纳了283.32万元的会费。
4、财务收支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流程和监督制约体制。
(2)严格审批程序,正副会长、资财委、理事会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审查批准财务支出。
(3)实行财务管理民主化、透明化,每月向正、副会长、资财委、司法局报财务执行情况。
(4)加强监督,理事会授权资财委可以随时检查财务帐目,代表可以到协会查看财务报表。大宗专项开支和年度开支由资财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以保障律协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年来,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律协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保障重点、多做实事”的原则,各项费用开支大幅度下降,结余增加。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财务制度仍需继续规范,财务管理水平需要继续提高,财务制度的实际操作性有待加强,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等方面。
2005 年度,理事会将一如既往的 秉承“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理念,勤俭持家,尽心尽力为全体会员服务,并为下一届理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