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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分所)修改章程(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1日 作者:骆立园 责任编辑:陈夏

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请全市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所、分所和个人所)于2月底前,完成本所章程或管理办法中增加关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本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的内容,并依章程变更行政许可程序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电子业务及提交纸质材料指南请参照: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174XT30109001005)。

现将市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分所)修改章程(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深司[2019]34号,内含“章程增加党建工作条款的内容指引”)转发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所章程(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党建内容咨询:王小军  23832114

业务申办咨询:骆立园  83025538 ; 陈乐乐 83025739

市民中心窗口:88127587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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