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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律师,本人在上班5年,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合同也不是按照实际收入签,是以最低工资标准签的,签过后我们手上也没有)。我的劳动合同于去年11月份就已经到期了,现在已过了半年没签,且社保也不是按照我实际收入所购买。现公司找我补签合同,我未同意,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本人现在每月工资6K,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能得到哪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