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网站专题 > 1+1法律援助
 

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

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430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司明电(201040号)精神,今年我省需招募8名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切实做好我会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欢迎我会律师踊跃报名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并于57日(周五1200)前将报名表发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李雯雯、杨一阳  电话:8302588183025728

传 真:83025177      E-mailszlx@szlawyers.com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及资助经费分配表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报名表

 

 

 

 

 

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

招募选拔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州、深圳和各地级市司法局: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7月开展以来,为培养无律师县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困难群众的热烈欢迎。为推动行动深入开展,司法部决定,2010年将进一步开展“1+1”行动,为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规模:

计划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地扩展到100个县,招募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各100名。根据司法部有关部门和全国律协的安排,我省计划招募8名,详见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 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志愿者待遇

(一)大学生志愿者享受的待遇除享受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16号)规定的政策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523号)规定的政策。

(二)律师志愿者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规定的政策;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所需费用;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4、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5、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6、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四、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326日至510日),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由市(区、县)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侯,出具审核意见,并于51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10日至52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并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20日至6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应该组织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20日至630日)。6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30日左右,六家主办单位将在北京召开2009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表彰大会暨2010年度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新闻发布会。届时,服务地司法厅(局)派人迎接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五、资助经费募集

根据司法部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我省需要募集“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资助经费60万元,为做好资金募集工作,请各市广泛发动律师积极捐款。捐款由各市律师协会收集之后统一汇到省律师协会。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积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律师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工作和资助经费募捐活动,鼓励符合条件、有志于到中西部服务的律师踊跃报名,并将收集好的报表表签署意见之后于 512之前上报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及资助经费分配表

2、“1+ 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报名表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