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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维权公司频出击 深圳上千家文具零售商涕泪满襟

晶报记者吴邦 朱长河


记者走访了福田、宝安、罗湖、龙岗等地,发现多家文具零售商户都被广东奥某动漫文化股份公司(以下称“奥某动漫”)提出诉讼。1022日,涉案商户方静姗说:“经过初步统计,深圳目前有300多家零售商,接到了这家‘奥某动漫’的律师函。”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2011511日的《人民法院报》,曾经刊登《绍兴中院调结一批动漫商标侵权案》一文,文中涉及奥某动漫公司,“广东该公司已在绍兴‘撂’倒了总计18家销售商。在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此类产品侵权案件近年来数量一路走高,且来势凶猛。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孙志萍说,‘由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厂家比较隐蔽,而终端销售商目标更易锁定,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小商贩和大型超市因此成为维权代理的火力集中地带。’”

《人民法院报》分析说:“此类集中维权现象逐年增多,缘于一种‘零成本零风险’的知识产权维权代理模式风行。这种模式最大特点是免费维权,由法律代理先行垫付维权成本,诉讼成功后赔偿收益则部分或全额归代理所有。此类代理多见于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商标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几乎都以系列案件的形式出现,被告动辄数十人。浙江高院知产庭庭长周根才说,‘某些领域的知产诉讼呈现产业化趋势,诉讼目的由单纯维权向获取盈利转变,由此带来‘放水养鱼’,不诉生产者、仅诉零售商或使用者,致使案件调解难度增大。’”

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孙志萍说:“普通商家进货时要记住‘一看二保’。‘一看’产品的进货价格,切莫贪图小便宜。‘二保’是保留正规的销售发票,一旦涉及侵权,就能证明产品来自正当的销售渠道,属于规范的经营活动,责任也仅止于停止销售,而不用赔偿损失。”

悲鸣:

“我们也是假货受害者”

记者采访过的几十位涉嫌销售侵权文具、玩具的零售商均表示,从未主动购买“假货”进行销售,“我们也是受害者,尤其痛恨制假与售假。”

魏荣国说:“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捣毁制假源头,不要让消费者、零售商的利益受损,也不要让心怀鬼胎的第三方维权公司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工商部门经常过来查验货品,他们的检验手段很公正透明,当场带走部分货品检验,同时封存部分标本给零售商。假如出现问题,就从零售商处取走标本再次检验。对于政府部门的检验,我们心服口服,随时愿意‘假一罚十’。”

遭遇“维权案件”之后,商户方静姗缴纳了调解费用,今年关闭了自己在罗湖某文具市场某店的柜台,“去年79日,我生孩子当天,我老公给维权公司代理律师的私人账户汇去26075元,这是我销售一个43元玩具的赔偿金。关闭柜台之后,我原来的帮工也失业了。最近两年,文具市场里的许多柜台纷纷关门,主要是受不了维权公司的打击。”

吃了十几单官司的张志权说:“6年来,我向维权公司提供了线索,但是他们从未打击制假源头。制假窝点的存在,有利于维权公司的收益。所以,我已不敢再卖一些国产品牌,进口品牌的维权渠道更可靠。实际上,维权公司的大部分所得,并没有归还给受侵权的厂商,而是分给了某些维权人员、律师、公证员。这已不是维权,而是‘维钱’。”

这股‘专业维权风暴’已经刮到文具、玩具、网吧、汽配、家具、日用品等行业,维权公司还会选择其他行业,趁零售商不注意的时候在全国固定证据,利用可以在两年内起诉的诉讼时效,突然在某个时候打个措手不及。维权公司针对终端销售者,波及影响最大的是普通消费者。不要小看每次一万多元的赔偿额,全国累积下来就是天文数字。这种所谓打假侵害的是最底层的业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受到牵连,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神圣!” ——律师张献伟

频繁出现的胡公证员

在一系列涉嫌侵权案件的背后,浮现着一个熟悉的名字——来自广州某公证处的公证员胡某某。

宝安民治的文具经营者李佩娟说:“最近两年,我收到四次法院传票,说我零售的复写纸等几款文具涉嫌侵权。对方提供的公证书上,公证员都是广州的胡某某。每一笔案子的索赔金额,从8万元到12万元不等。我多次哀求,最终向维权代理人支付42000元结案。”

2011922日,公证员胡某某为罗某某开出公证书,内容是罗某某在公证之前18天,来到百花二路某文具店购买两桶羽毛球。罗某某获得两份公证书,用于两次诉讼。同样是在2011922日,胡某某为罗某某开出公证书,内容是其在公证之前18天,来到华发南路某店购买羽毛球一桶(48元)。

百花二路利某某文具店主魏荣国说:“公证员胡某某在公证书中说,他在201194日陪同罗某某前来购物。那天是星期天,胡某某作为公职人员,周末从广州跑来深圳工作,令我感到十分敬佩。我多次提请胡某某提供当时来深的差旅票据,但是迟迟未能见到。”

对于胡某某在自己办公室内完成文具公证一事,八卦岭某文具档口经营者钟思华很不解,“李某某今年33日来到我的档口,在堆积如山的笔盒中翻到第三层,买走一支20元的笔,购物小票上写的是‘宝珠笔’。5天后,李某某在公证员胡某某的办公室对笔和收据拍照,胡某某在一个多月后出具公证书。此案将于1122日开庭,他们向我索赔5万元。这种单方面的公证过程,假如存在‘掉包’行为,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

钟思华质疑胡某某的公正过程:“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对方仅靠‘宝珠笔’收据,就单方面认定这支笔侵犯了派克笔的知识产权,但是我们对取证过程毫不知情。”

□律师说法

目的是获利而非真维权

对于广东奥某动漫蔓延全国的诉讼潮,华浩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张献伟,几年来一直在关注。1024日,张献伟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张献伟说:“奥某动漫从20108月起在全国买假并通过公证保全证据,在拥有专利审判权的法院同时批量诉讼,被索赔对象是各地的诸多个体经营者。原告在玩具行业的较窄领域申请460项专利,随后采取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法院一般都作为定案证据采信。而且,取证时间和诉讼间隔半年之久,让被告无法收集到有力的相关反面证据。”

记者注意到,此类案件最开始寄出的律师函中,经常声称要“向媒体发布你方销售涉嫌侵权商品的违法信息。”拿到调解金之后,原告在调解协议中却强调,“被告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原告将追究违约金5万元。”张献伟认为:“这种主观恶性显而易见,目的就是获利而非真正维权。国外早就出现的典型‘滥用专利权,恶意诉讼’现象,我国也呈上升趋势。”

张献伟表示:“终端零售商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就算启动专利无效审查,仅差旅费就远超过被索赔的金额,所以只能认栽作罢。专利法的赔偿额从1万到100万元,这个空间很模糊。一般起诉在3万元左右,逼迫被告拿钱和解了事,90%以上案件都以调解后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