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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请教一个问题! 我公司有一个员工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0元左右,依照公司《员工管理手册》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的行为,依规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给予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员赔款3000元之经济处分!但该员不服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请问我司这种做法合法吗?(说明:我司的《员工管理手册》有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民主程序制定并且有在劳动部门备案,另外该员工工资为月薪4500元/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