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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司律罚决字〔2024〕4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刘章慧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维权纪律部

刘章慧,男,执业证号:14403201110273157。经查刘章慧律师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行为。深圳市司法局于2024年08月02日决定对刘章慧律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