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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律纪字[2013]05号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林敏宇律师被给予“训诫”处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9日 作者:

林敏宇律师,男,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410309267。2012年19日,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林敏宇律师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及刑事案件风险代理,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二)款之规定,20134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林敏宇律师予以“训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