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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召开修订《关于推进深圳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专题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5日 作者:周山清 责任编辑:刘娟


       2020年5月13日下午,市律协召开修订《关于推进深圳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题工作会议。市律协会长林昌炽,副监事长王劲松,理事潘翔,专项小组成员刘南筠、王佳强、管铁流、赵艳华、苏慧、方俊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副会长曾迈主持。
      市律协组织起草《实施意见》旨在解决法律顾问全覆盖尚未实现、顾问律师经费标准偏低且选聘标准不够统一等突出问题,充分保障各级机构选聘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切实发挥顾问律师的工作实效。会上,专项小组成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结合省、市、区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规则,对《实施意见》文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力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语言精炼。
     《实施意见》将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